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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時電子報 】陳重生/台北報導

有鑑於酒醉駕車肇事頻仍,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修正案,增列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、吸食毒品、迷幻藥、麻醉藥品、其相類似管制藥品等情形,將吊銷其駕駛執照,以保障乘客安全。

此外,在民進黨立委王幸男、葉宜津、張川田等人提案堅持下,過去紅燈右轉比照闖紅燈行為,並得處罰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、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的規定,將出現革命性的變革。交通部昨天讓步,原則同意「紅燈右轉」在一年後不再是違法行為、不再處罰。

交通部次長張家祝並表示,交通部將利用這一年的緩衝時間,修改交通號誌設施辦法及相關號誌,往後只有在設有「紅燈禁止右轉」號誌的特定路口,紅燈右轉才要罰鍰。

雖然朝野協商對此已獲共識,但因出席立委人數不足,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張川田裁示,連同「刪除處罰裝用測速雷達感應裝置」等規定,留待下次會議審查。

至於王幸男提案,為因應未來開放紅燈右轉之後,對於行人路權的保障,「汽車駕駛人轉彎時,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」,自現行的新台幣六百元以上、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,加倍提高為一千兩百元以上、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,交通部也原則同意,但昨天會中仍未做結論。

王幸男表示,紅燈禁止右轉,在台北繁忙的路段或許有必要,但在中南部許多空曠路段,則明顯浪費大量的時間與社會成本。

張家祝則說,這項改變不必修改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」條文,因為母法條文中原本就沒有規範紅燈右轉事宜,過去都是依相關辦法來執行。未來將修改「交通號誌設置規則」,紅燈原則上都開放可右轉。

他並指出,但對於部分交通繁忙的路段,地方政府要設置「紅燈禁止右轉」號誌,一年後,只有設有紅燈禁止右轉的路口,紅燈右轉才要開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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