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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章內容http://140.111.1.189/newboard/data/20053284552-02.htm

初試科目及時間

 

第一節

第二節

備註

考試時間:

上午9:00 至10:30

考試時間:

上午11:00至12:00

1.英語、體育、資訊等科目,教育專業類科佔40%

該類科專門知能佔60%

2.選擇題限使用2B鉛筆畫記,

  作文及申論題限使用藍、黑

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

甄選之各類科教師

國語文

(選擇題50%、

作文50%)

教育專業

      (選擇題40%、

        申論題60%)



教學演示:每人以
15分鐘為原則,於教學演示前1小時抽題目,自行設計教學活動並進行教學,材料自備。試教現場備有單槍投影機、電腦(含注音、倉頡、自然、大易輸入法)及空白磁片(由委員會統一提供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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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科

教學演示範圍

備註

普通科

國語文、數學

 

英語科

英語

 

自然科

自然

 

體育科

一般體育

體育

 

游泳

游泳

 

系統管理師(電腦)

電腦

 

特殊教育

身心障礙教育類

身心障礙相關教學演示

 

資優教育類

資優相關教學演示

 


口試
:各類科應試者皆需口試(以教育理念、班級經營、學生心理、輔導方法等為主),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。


電腦實務操作:系統管理師需加考,時間以40分鐘為原則。

成績計算

  一、凡進入複試者,初試成績不再採計,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。

二、各類科教師(系統管理師除外):教學演示占70%,口試占30%。

三、系統管理師:教學演示占30%,口試占30%,電腦實務操作占40%。

四、複試成績相同時,系統管理師以電腦實務操作成績高者為優先,如成績仍相同時,以教學演示成績高者為優先。其餘各類科教師以教學演示成績高者為優先。凡未達錄取標準者,不予錄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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