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●小小嘉準備要花錢啦!

為了一年一訓,上禮拜我報名了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的課程,時間是今、明二日。一大早風塵樸樸的搭首都客運,從宜蘭到台北市政府站,搭捷運轉啊轉,從台北火車站轉到終點站淡水,耗時二個鐘頭,還沒上到課都快累翻了!

幸好,今天天氣超好,看著淡水的風景,心情跟著好了起來!

進入正題,國民年金將於97.10.1正式實施,25歲以上65歲以下者,本國人士,除了軍公教人員外,沒有勞保者,勞保局都將寄發帳單給你,你準備好小朋友了嗎?以下以一般情況做個簡單介紹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1.你要繳多少錢
基本上,剛開始每個月都要繳674元(6.5%),費率每二年調升0.5%,最高每個月會繳到1244元(12%)

以第一年為例:17280 x 6.5% x 60% = 674
(四捨五入,政府幫我們出40%,所以我們要負擔60%,6.5%隨年資增加而變動,至於17280是目前勞工最低月投保薪資,會不會調還要看年物價通膨率會不會超過5%,希望不會...=  =)

2.什麼時候開始領啊?

65歲。

3.到時候可以領多少?

神保祐你,每年工作超順利,連續繳了30年都沒有中斷,用下面二公式計算,「取其大」

17280 x 0.65% x 年資 + 3000   (A方案:3000起跳型)
17280 x 1.3% x 年資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B方案:少了3000型)

算一下,等你快走不動時,而且頭腦也沒有問題,那麼恭喜你,每個月竟然可以領到6739元喔!(泣~)

A方案:6369元   B方案:6739元

4.不想繳可以嗎?

二十五歲以上,單身,可以,賭爛不想繳也沒關係,大不了就是65歲沒錢可以領嘛!不過,你最好都不要給我結婚(怨念~)因為配偶如果不繳(或沒錢繳),你就得幫她(他)繳,不然,很簡單,你等著被罰錢吧!感謝政府德政~(泣)(真的二個人都沒錢繳,還可以申請分期或延期啦!不過感覺好像白老鼠跑著轉不停的輪子一樣,永遠停不下來的惡夢啊!)

單身萬歲~

5.阿公阿嬤,你們出運了啦!照過來喔!

孫:「65歲可以開始領國民年金了喔,阿公你幾歲了了啊?」
公:「64」
孫(驚):「那不就只要繳一年的保費就可以開始領?」
公(...我本來都不用繳就有3000可以領)
孫(...我可以活到65歲嗎?)

註:快要65歲的阿公阿嬤請注意,千萬別在最後一年欠繳保費啊!別以為65歲到期就一定有得領,65歲前一年欠保費是不接受補繳的喔,別跟政府賭氣不想繳,到時候一個月3000元飛了!

6.領過一次金,有田有加農保的出運啦!

一次金也領過了,若還有農保身份(87年11月1日前就投保者),一個月只要繳78元,65歲開始每月可領6000元!這真是太超過了~

(有錯歡迎留言更正!)

本文同步發表於錢部落

【2008/10/01轉載聯合報】

國民年金保險 今起開辦

象徵我國社會安全網「最後一塊拼圖」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,今天開辦上路。國民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,未參加軍、公教、勞、農保,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四百七十萬人全部納保,我國正式跨入全民有保險的新里程碑。

內政部提醒民眾,國保有關資訊除勞保局編印的文宣外,內政部也有網站可以搜尋。內政部社會保險科長姚惠文則表示,一般民眾參加國保,不須再向勞保局辦理加 保,只要符合資格,勞保局會主動納保,並開「繳款單」給民眾,民眾要記得在十二月底前注意有無收到繳款單,並在九十八年一月底前繳納保費。如果不按時繳納 保險費,將按日加計利息。

內政部表示,繳款單每二個月寄一次,被保險人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代繳,或便利商店繳納。

社會司長曾中明表示,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的推動,前後規畫十四年,原規畫「大國保」,後來做了調整,將未參加其他保險者才納入。因此,這次十月一日推動的國保,是第一階段,下階段將整合所有保險,研議「基礎年金」。

曾中明表示,國民年金保險的開辦,另一項重要意義,是讓多數未在職場的家庭主婦都納入保險,婦女權益獲得保障

內政部社會保險科長姚惠文表示,十月一日以後加入國保,按時繳費至少享有四大保障,即老年年金、身心障礙年金、遺屬年金與喪葬給付

內政部表示,一般民眾納入國保,每個月除自付保費六百七十四元,其他保費都由政府補助。每月保費的計算,以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,乘以費率百分之六點五,共一千一百二十三元,扣除自付保費,政府補助四百四十九元。

內政部強調,民眾有工作時應加保勞保或其他保險,沒工作時應加入國保,不能任意選擇,也不能同時加保。

●國民年金相關問題,可洽專線:(○二)六六三五○一二三,(○二)二三九七六七八一,或上網http://www.moi.gov.tw/dsa/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lusivebo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